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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 新建住宅小区须有相应教育设施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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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3-4 22:40: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令银] [编辑:] [点击:] | |||||||||
通知规定,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为:每达到2778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6班规模的幼儿园;每达到5400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 12班规模的小学;每达到10169人口的住宅区,必须单独配备不少于12班规模的初中。 通知规定,对达到单独配建学校的新建住宅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凡是达到独立配建学校规模而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标明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一律不予审批。达到单独配建学校规模的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单独配建中小学规模或因中小学校布局不需要单独建校的,由开发商按开发住宅区规模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委托建设资金,委托政府易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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